材質:紙
年代:1781年(清乾隆46年5月)、1821年(道光元年11月)、1849年(道光29年11月)
尺寸:長:49 x 寬:46cm
取得方式:購藏
原收藏者:方惠玲
藏品描述:黃贖祖立賣盡根契
1.本件賣盡根契為乾隆45年5月(1780年),黃贖祖將位於油車庄(今臺南市麻豆區油車里)西北勢、繼承父親之鬮分田一段,以時價劍銀一百二十員賣給溫厝廍庄陳源遠。承買的溫厝廍庄(今臺南市柳營區光福里)陳源遠,與序號6-1典契中將油車仔庄北勢田一段典給他人的田主陳世赫是否為親族,不得而知。
2溫厝廍南邊,曾在劉家第五世劉全在此開設白糖糖廍而盛極一時,後因盜匪橫行而敗庄、廢庄。
3.本件賣盡根契交易代價之銀元單位以劍銀計算。劍銀又稱馬劍銀、番劍圓錢,因幣面上有武士騎馬執劍,故稱之。在乾隆中葉是最受臺灣人歡迎的銀幣,查《廈門志》有「荷蘭以銀鑄圓餅錢,中有番人騎馬持劍,名曰馬劍。」按荷蘭馬劍銀由荷蘭各省製造,在乾隆57年(1792年)終止鑄造。劍銀與紋銀的折率為一元折八錢,甚至八錢六、七分。
4.本契以「受種」一詞計算交易面積,即開墾田園授給耕佃種子或種苗,穀物以面積計算,蕃薯則以枝條計算,此種計量用法常見諸於臺灣南部地區,中部及北部區域鮮見此用詞。
六甲庒顏媽成立賣盡根絕店地契
1.本件賣盡根絕店地契為道光元年11月(1821年)六甲庄顏媽成將廟仔前的店地一所,因乏銀費用,而以時價佛面銀三十五員賣給五甲庄陳便。
2. 六甲街即今日臺南市六甲區,六甲街的地名由來與拓墾時期的土地面積計算有關。明鄭時期,鄭成功部將陳永華招募開墾此地,先後開闢了二甲、三甲、四甲、五甲、六甲、七甲等不同面積的土地,並以此為庄名。本契記載之五甲庄及六甲庄(以上為今臺南市六甲區六甲里),皆位在今臺南市六甲區境。
3.本契交易代價以佛面銀計算,此種銀幣民間又稱佛頭銀、佛首銀元、清水佛銀、番佛銀、佛番銀等,常寫作佛銀,即為鑄有人像之錢幣,為通用於清代臺灣的西班牙、墨西哥銀元。清中末葉以後至乙未割臺為止,臺灣北部大多通用佛銀,佛銀與清代官鑄紋銀的官定折率為一元折六錢九分對紋銀一兩,俗稱六九銀,惟各地折率並不一致,亦有因折率而稱六八銀或七二銀。
登錄號:KH2000.006.0033
典藏單位: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