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T2018.002.0992
尺寸:38 x 26.5 x 0.1cm
歷史分期: 1926-1945(日本時代-昭和時期)
推測年份(西元):1938~1938
類別一:器物類,政治社教,文宣告示
創作者/製造者:苗栗郡役所
製造地:苗栗郡
關鍵詞:皇民化、戰時體制、戰爭資源
文物描述:1.本件為苗栗郡役所警察課第二次賣金運動強調週宣傳資料,中間以橫條寫著「金ノ賣卻銃後ノ務」(把金子賣掉是後方的義務),主標題亦用紅字寫著「金ヲ賣リマセウ!」(把金字賣掉吧!),並寫著第二次金賣卻運動強調週間為6月15至7月7日,申告期限則到6月30日為止。
2.受戰爭經濟與物資緊縮影響,在臺灣總督府與日本母國的政策下,透過皇民奉公會開始鼓吹國民賣金子以作為報效國家的方法,並宣傳不應該將金子藏住。
參考資料:作者不詳,1938/03。金賣却運動。臺灣愛國婦人新報。107:4-8。臺北:愛國婦人會臺灣本部。
編目者:委託編目-曲觀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09
編目日期:20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