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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之權利義務
登錄號:064-1-017的圖片(064-1-017_A001.jpg),第1張,共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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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尺寸:長:25.6 x 寬:35.8cm
尺寸描述:1件
關鍵字:鄧相揚;gaga;gaya;血緣;祖靈
藏品描述:鄧相揚(1951.10.3-)南投縣埔里鎮人,畢業於中臺醫專醫檢科,曾在埔里基督教醫院服務,透過在醫院從事原住民部落醫護及傳教的挪威夫婦介紹,結交許多賽德克族朋友,因緣際會開始從事臺灣原住民文化的調查研究。其後在埔里鎮開設醫事檢驗所,認識霧社事件倖存者高山初子,由此展開一系列霧社事件的探索,歷經多年努力,成果斐然,引起各界廣泛矚目,因而成為專研霧社事件及原住民文化的報導文學作家。
著有《碧血英風》、《埔里釆風》、《合歡禮讚》(合著)、《霧社事件》、《霧重雲深》、《風中緋櫻—霧社事件真相及花岡初子的故事》等報導文學及地方誌。其中《風中緋櫻—霧社事件真相及花岡初子的故事》一書,被改編為2002年文建會、公共電視台年度歷史大戲。2014年,榮獲南投縣玉山文學獎貢獻獎。
本手稿題為〈社民之權利義務〉,書寫於橫放的直式稿紙上,共1張2頁,近500字。本文屬《風俗編泰雅采風錄》系列篇章,曾於《自立晚報》連載。 本文內容描述gaga此一社群組織的特質與規範,文中指出泰雅人出生後,家庭和親族、gaga和部落,是他成長過程中必須面對的社化階段。而對於非泰雅族群來說,其中大概是以gaga的概念或範疇最不易理解。作者指出gaga的構成以近親群為核心,而偏向雙系親族的社會,所以在泰雅人社化的過程中,培養其對於血族及至姻親的泛血緣關係,形成gaga的祭祀與禁忌團體,也是共同狩獵、共負罪罰和共牲禳拔的群體,進而成為部落或共盟部落的一員。就泰雅族人而言,不加入或離開gaga的人無法獲得祖靈庇護與靈力支持,並會遭到祖靈震怒與災難。不過更換gaga(如遷移或婚姻)是被允許的,但在參加新gaga時必須納珠裙和殺豬共食,請求新成員的接納。

登錄號:064-1-017

典藏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南投縣文學資料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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