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類別:本事
材質:紙、印刷
尺寸描述:18.2x12.5 (公分)
關鍵字:豔屍、殺妻、警探、外遇
藏品描述:新世界戲院。一九五零年的夏天,澳門中東酒店,酒樓茶房阿金發現十三號房內浴缸裡躺著裸體女屍。報警後,警探人員在房內檢查現場及審訊各職工,略知該十三號房間是一對年輕夫婦居住。這浴室豔屍案發生後,即轟動整個澳門。警局展開捕兇工作,陳探長在研究死者的旗袍和手提包。一探員呈上中東酒店七樓五號客人遺下的一個菸盒,該客人昨晚曾與死者通過電話。另一探員帶上一位汽車司機,他說昨晚有一對年輕夫婦坐他汽車到中東酒店。因此陳探長斷定兇手必在香港。陳探長與香港羅探長研究此案,忽然發覺報上一段可疑的尋妻廣告,他們便根據廣告上的地址去偵查。他們帶回來一只煙灰碟,檢驗結果,煙灰碟和菸盒的指紋完全相同。因此他們斷定兇犯就是死者的丈夫李光佑。李光佑升任經理的一天,突然中東酒店茶房送來一包東西,他打開一看不覺大吃一驚,那時預先埋伏的警探就將他逮捕。到警局後,李初尚堅決否認,後經提出有力證據,方肯說出殺妻的經過:我和死者是結髮夫妻,自大學畢業後因無適當職業,全靠我太太紗廠工作,維持一家生活,後來我在華成公司當小職員,有一天經理派我送信給董事長,適父女兩人均已外出,我在客廳等候時無聊地彈起鋼琴。他們父女發現我彈琴技術很好,此後我每次去教他女兒(玉梅)練習彈琴。不久就將我升為主任,那時玉梅和我也漸生愛苗,因為一直我沒有承認是結了婚的人,所以他父親同意玉梅和我結婚。我為了金錢地位,乃決心要糟糠之妻離開我,但是她拒絕了。玉梅父親病重,要我早日和玉梅結婚。事情日趨緊迫,只好坦白向我太太申述,又用金錢向她引誘,但她全不動心。有一天她到玉梅家裡去,幸好我在門口攔住。因怕她破壞我的好事起見,在此時就決定了殺她之心。次日,我計畫好步驟,到戲院買了戲票,將正券留在衣袋裡。趕到和太太約好的地方相會,假意表示和玉梅發生衝突而決裂,更裝作跟她和好如初。陪她到澳門去玩,叫她先去訂船票。我偷偷回到家裡,故意驚動鄰居,使他們知我在家中,佈完疑陣,即趕往碼頭會她同往澳門。到了中東酒店,叫她先去訂好房間休息。我卻在七樓另開五號房間,這時我殺心頓起,跑到她房間裡,用手絹猛力將她脖頸綑死,再將屍體放進浴缸;取出強烈硝水洒在死者臉上後,從窗口抓上太平梯逃回香港,就在報上登了一段尋妻廣告。誰想到天網恢恢,終於被捕,自私自利結果是害了自己。
登錄號:06-005-098-0022-0001-1
典藏單位:臺北市立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