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望安聯合壯丁團
主題類別:文物
材質:木質/金屬
尺寸描述:7.5x23.5x1.7
關鍵字:門牌、澎湖、望安、聯合壯丁團、保甲
藏品描述:澎湖廳-望安聯合壯丁團團長-門牌,材質為金屬包覆木板,呈長方形板狀,金屬為綠色底漆、黑色文字。大正15年(1926),澎湖郡自高雄州劃出,改為澎湖廳,下轄馬公支廳與望安支廳,望安支廳下轄望安庄、大嶼庄。本門牌為聯合壯丁團,應屬「望安庄」境各壯丁團之聯合,而非「望安庄」下的小地名「望安」。依據大正10年(1921)2月頒布的「保甲規約標準」,保正、甲長、壯丁團長、副團長、壯丁,應於住家門口標記職銜與姓名。本門牌只寫職稱「望安聯合壯丁團團長」,可隨時更換,應該另有名牌。
保甲制度源於中國,將戶口整編組織,以利戶口管理、治安維護、稅收、勞役之執行,然清代臺灣未見落實。日治之後,清代的保甲制度被保留改革,成為警察的輔助組織。原則上令10戶組1甲,10甲(百戶)組成1保,設有保正與甲長,理論上由民眾推舉、再經官方認可,任期2年、無給職,歸警察機關指揮管轄。保甲在組織上設有保甲會議、保甲聯合會,任務涵蓋戶口、治安、消防、救災、衛生;為求發揮效能,另將青壯年男性編成壯丁團,設有團長、副團長等職。壯丁團會依行政區擴大編組,形成街庄、郡、州的聯合壯丁團。
登錄號:07-002-105-0011-0001-0
典藏單位:臺北市立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