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分類:器物類\商業財產
主題類別:碑碣拓本
年代:1764~1764
尺寸:寬:83 x 高:178cm
尺寸描述:原碑尺寸(寬):62.00 , 原碑尺寸(高):96.00 , 原碑尺寸(厚):0.00
取得方式:採拓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763年(乾隆28年)淡水撫民同知胡邦翰給示,明訂該廟店租、魚池、渡租等收入充為廟內香燈的費用。次年,為恐規矩未彰,乃勒石立規,使赫然知有神靈存在,即成本物件為。本碑分刻二石,本件為第一件,首述祭祀與香燈的重要,文末開三議,明訂收租、使用與管理的規條。慈祐宮主祀天后(即天上聖母、媽祖)。
新北市新莊慈祐宮於西元1686年(康熙25年)開闢之初,庄民先建小廟加以崇祀。隨著新莊平原的拓墾發展,移民愈來愈多,香火也日益鼎盛,到雍正年間,新莊因地利之便,成為南北交通要衝與貨物集散中心,成就「千帆林立」的景象;移民在生活安定富足之餘,感念媽祖的庇佑,西元1729年(雍正7年)由福建運來石材磚瓦、杉木,將過去奉祀媽祖的小廟,改建具規模的「天后宮」。西元1753年(乾隆18年)再度重建,改稱為「慈祐宮」。
登錄號:19580010068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