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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嚴禁藉屍索詐誣控碑記拓本
登錄號:19580010137的圖片(19580010137_A001.png)(CC BY-NC),第1張,共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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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分類:器物類\商業財產
主題類別:碑碣拓本
年代:1852~1852
尺寸:寬:73 x 高:167cm
尺寸描述:原碑尺寸(寬):58.00 , 原碑尺寸(高):137.00 , 原碑尺寸(厚):15.00
釋文:特調福建臺灣府彰化縣正堂、加十級、隨帶軍功加一級、紀錄十次高,為誣控肆毒等事。
上年十二月初六日,據朴仔裡保舉人利鵬程、職員劉章職、廩生劉森欒、謝瓊枝、監生黃熙光、邱青雲、許朝清、楊于榮、劉玉華、張雋英、生員黃豫林、劉及鋒、林錫光、劉國馨、邱育楠、張式金、田利見、劉廷揚、鄉耆連作文、楊辛義、林成章、李榮光、謝琪芳、謝昌喜、謝季粦等僉呈:「切思民風由主術為轉移,故官清則民樂。然亦有官清而民不樂者,何也?良由奸民較捏欺上,肆毒橫行,此風氣所由日蹙而日窮也。程等住朴仔裡保,俗尚刁橫,弊端日出。即如人命一案,自有正兇,亦有親疏;茲則不分親疏,株連一姓、誣捏莊鄰,懸指殷實為正兇、為幫兇、為主謀、為喝殺。又有健訟之徒,或唆使廢疾無賴之人,死而嚇詐;或夜抬路傍水流之屍,移而索詐。又或妻孩病故,藉埋坟墓,修造犯斃。凡此,皆始則謀同保甲具稟,繼則較串書差寐票;人命之虛實未究,株連之陷害難言。他若藉命而抄掠家貲,因仇而奈供善類局賭子弟,□酷善良,勒寫偽契,肆行霸佔。種種弊端,難以枚舉,程等傷心太息者久之。嘗有世家數代累積、農民半生辛勤,一遭荼毒,家業盡破,可不痛哉!欣逢視民如傷,通邑素仰。但害深草野,情壅上聞,勢得瀝陳流弊。僉墾出示預禁,嗣後若仍循惡習,在莊公正理應遵諭僉名稟明,擬究摘釋,庶刁風可息,強橫知儆。差役得乘隙橫噬,良民亦得無事安業。將見人懷孔邇,愛若甘棠,雍雍乎一盛世也。切呈」等情。
據此,除批示外,合行示禁。為此,示仰朴仔裡保紳衿、士庶、民番人等知悉:爾等當知藉命索詐、誣告株累,律干反坐。自此勒碑示禁之後,倘敢仍蹈前轍,或經訪聞、或被告發,本縣言出法隨,定即嚴究懲辦,決不寬貸。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遵。
咸豐壬子貳年弍月 日給。
取得方式:採拓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52年(咸豐2年)彰化縣知縣高鴻飛給立告示,嚴禁奸民種種惡習。例如唆使廢疾無賴,死而嚇詐;夜抬路傍流屍,移而索詐;串通書吏,誣告株累。清代臺灣屢見「嚴禁藉屍索詐碑記」,官方申禁,奸民仍犯、游民仍存,構成社會問題。
游民、流丐、羅漢腳雖稱謂有別,但本質卻是互通的,此等社會邊緣人居無定所,隨處游走流竄,經常是「結黨成群,日為流丐,夜行鼠窃 」。所以游民、流丐、羅漢腳成為危害清代臺灣社會治安的根源,針對此類社會問題官方頒發給立告示碑。

登錄號:19580010137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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