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分類:器物類\商業財產
主題類別:碑碣拓本
年代:1876~1876
尺寸:寬:70 x 高:152cm
尺寸描述:原碑尺寸(寬):54.00 , 原碑尺寸(高):91.00 , 原碑尺寸(厚):13.00
釋文:欽命總理船政大臣福建巡撫部院丁,為示禁事。
照得各屬買補倉粮,例應在於糶榖處所,按照時值,就市公平採購,現買現交,不准指派累民,久經通飭在案。茲本部院訪聞臺灣府屬各縣,往往藉買補為名,苛派業戶承辦;縣中并未給價,遞年就田勻難,分上下忙,折價完繳。甚因收不足數,減折列抵交代;病國殃民,深堪髮指!除一面查追外,合亟出示嚴禁。
為此,示仰臺屬吏民人等知悉:嗣後買補倉榖,毋論數目多寡,由官自行採辦,不准顆粒累民。倘有承行吏書敢舞弊派業戶按照田畝繳價,許受累者指名稟究;除將飭管官查參外,定當飭提該衙蠹,立斃杖下。本部院言出法隨,幸勿以身嘗試。凜之,切切!特示。
光緒貳年貳月 日給。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76年(光緒2年)買補倉糧示禁碑;福建巡撫丁曰昌給立告示,頒發臺灣府轄屬單位,重申「買補倉糧應在糶榖處所按照時值,就市公平採購;現買現交,不准指派累民」;並嚴禁「府屬各縣承行吏書勒派業戶,按照田畝繳價」。
清代臺灣為開發、建設地方,依丁口比例而征調民番參役,並徵課納稅。遇有運餉、解糧、換班兵丁及文武大小各官往來一切公務,每派撥民番車輛,又有指派業戶採買倉糧之事。由於此等情事造成民番不勝擾累之苦,而胥吏從中牟利以飽私橐。派撥民番中,尤以倉糧的採買最引起怨聲載道,故官方屢有示禁;然禁不勝禁,弊病猶不絕。因此,福建巡撫丁日昌針對買補倉糧積弊,重申舊令;且頒發臺灣府轄屬單位,勒石示禁。
登錄號:19580010192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