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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嚴禁奸保蠹差藉命需索碑拓本
登錄號:19580010228的圖片(19580010228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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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分類:器物類\商業財產
主題類別:碑碣拓本
年代:1782~1782
尺寸:寬:84 x 高:162cm
尺寸描述:原碑尺寸(寬):67.00 , 原碑尺寸(高):130.00 , 原碑尺寸(厚):9.00
釋文:特調臺灣府諸羅縣正堂、加五級、紀錄五次冷,為嚴禁奸何蠹差藉命需索、噬累無辜之惡習,以安莊民,以杜擾累事。
照得人命重情,無過謀故、□殺,然亦只須吊到鄉保、僯佑、証見數人,訊明釁由,便可定案解勘。至若因病路斃,以及服毒、自縊、投水畢命,此皆游手失業,或因逃亡無依,或貧迫短見。彼既生失其正,因而死喪非命,孽由自作,於人何尤?無如奸惡差保於此等人命,覓利居貨,詐偽百出;每於未報官前,將屍移置田頭、屋角,妄指業主僯佑多名,百般需索。飽其索,則暗為銷除;拂其慾,則明示開報。愚民畏累從索,在小康之戶,猶得糶粟賣畜,以應需索;家本貧乏,則割肉療饑,其若慘情何,狀有不堪言!甚至此處圖詐已完,又暗令無賴將屍移抬別處,日久屍變肉腐,臭氣難聞!若之何,故習依然?抑且擇殷而噬,以住遠隔,開作近鄰。更或埋後,串謀棍徒,冒認屍親,指傷告究,任意羅織。差保藉票喚為藏金之穴,里民視告名為剝膚之痛:索酒食,講差禮,敲椅打棹,拳腳交加、擲盃虎狼;威嚇小民,魂散膽落,不惜挖肉做瘡,饜其誅求;否即擅拘私押,異常蹧踏。以自盡之人命,禍無辜之生靈,此等流弊,言之殊堪髮指!合亟示禁。
為此,示仰該保各莊民知悉:嗣後凡有前項身屍,該附近庄民不必驚懼,告知莊耆,轉報甲頭查驗該屍有無傷痕,具結報縣。無事經投保差,本縣訊明甲頭,如可免驗,即批示收埋,以杜差擾需索諸弊;如該屍另有傷痕,須緝兇究比,亦即據實報明。該鄉保如敢開報業主、地僯多人,即屬有意圖詐,除於呈內將名刪除外,先究鄉保開報不實之罪;其有玩保、地棍串謀縣差,於未報官前藉屍圖索,許該庄民即將該保差等指名赴縣稟究,以憑盡法痛懲。如此,則保差惡棍有巧莫施,借屍圖詐之惡習可以立除;而附近庄民,皆得各安本業,不遭無辜之累矣。仍飭該保庄民,照抄此示,勒石永禁,以垂久遠,為宜凜遵,毋違!特示。
乾隆肆拾柒年肆月拾捌日給。
取得方式:採拓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782年(乾隆47年)諸羅縣知縣冷震金給立告示,嚴禁奸惡差保串謀地棍藉屍需索、冒認屍親、任意羅織、噬累無辜等惡習,以安莊民,以杜侵擾。此端惡習十分嚴重,禍及無辜生靈,故必須勒石永禁。又,藉屍嚇詐的惡習一直為清代臺灣的社會問題,從各地傳世的示禁碑記可以印證此惡習常存,直至清末仍未革除;同時也反映遊民(俗稱羅漢腳)、乞丐與此問題的依存關係,致有路斃或無名的屍首屢生而引起事端。碑額所刻「奉臺灣府道憲楊示」,即指臺灣道楊廷樺。

登錄號:19580010228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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