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駱君枝等2人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1921~1921
尺寸:長:28 x 寬:20cm
釋文:領收證 一金八百圓也 淡水郡淡水街小八里坌子□外北勢壱七七□外四筆土地代價金總額 一金四百圓也 右賣買□外補貼之額 右正領收候也 大正十年十一月十二日淡水郡淡水街竿蓁林字庄子內四六□地 □□□□地 駱君枝 駱根能 李永廢殿 □□人□□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921年(大正10年)11月12日淡水郡駱君枝等人土地代價金領收證明,有「駱君枝」圓章2枚、「駱根能」圓章2枚、代書人用印1枚及3錢收入印紙1枚。西元1921年(大正10年)11月12日淡水郡淡水街竿蓁林字庄子內46番地駱君枝、駱根能收入土地代價金後,開立給李永廢之領收證明。
登錄號:19940010210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