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金生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1936~1936
尺寸:長:24 x 寬:34cm
釋文:領收證 一金參拾六圓也 但シ昭和拾年四月拾日贌耕大屯郡烏日庄烏日六六番ノ八前楊道東之名義寄附台灣鉄道部交通局使用地今般所伸鉄道部廢用地拙者執回贌耕貴殿之賃貸料全額 右正ニ付前記之金額賃貸料確實領收候也 昭和十一年八月弍拾日 大屯郡烏日庄烏日四弍五番地 右楊崇卿楊烈楊淑麗楊魯楊戊已ノ母親代表代理領收楊陳氏定鼻 賃借人 王金生殿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936年(昭和11年)8月12日大屯郡烏日庄烏日楊崇卿等代表代理領收人楊陳氏定鼻領收證,有「楊陳氏定鼻」圓章1枚及騎縫章1枚。內容為大屯郡烏日庄烏日425番地楊崇卿、楊烈、楊淑卿、楊魯、楊茂己的母親代表代理領收人楊陳氏定鼻,於西元1936年(召和11年)8月12日領收賃借人王金生36圓後之領收證明。為西元1935年(昭和10年)4月10日贌耕大屯郡烏日庄烏日66番之8前楊道東之名義寄付臺灣鐵道部交通局使用地,今因鐵道部廢用地,故執回贌耕地之賃貸費全額。
登錄號:19950010419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