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攀龍、 林啟琯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1776~1776
尺寸:長:47 x 寬:43cm
釋文:立合約字人張攀龍林啟琯今因同夥先年向岸裡社通事贌出各番埔地開成水田壹處坐落土名大濫溪洲新興庄起造尾屋壹座并置有牛隻家物農器等項當日同夥酌議十股均分龍得四分啟得陸分其工本用費銀兩等項俱係肆陸均津每年旱番二季所收谷石除納番田主外剩有谷石并長餘息亦係肆陸均收今思長久之計應立合約為憑以免日後爭長競短是以請得族戚前來議立合約二紙二人各執壹紙依約跟管此係二比甘愿兩無逼勒恐口無憑立合約壹紙為炤
即日批明夥計日後倘有別創或欲回唐所置田業屋宇牛隻家物等項炤依時值湊回錶面不得固執另招別人致傷和氣所批是寔
在場人張振嘉
吳魁宗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776年(乾隆41年)張攀龍、林啟琯等立合約字,共1張,契面上張攀龍、林啟琯用印,其餘各人名下皆有花押,有「合同字」左半幅。立合約字人張攀龍、林啟琯等今因先年同夥向岸裡社(臺中市神岡區)通事贌出各番埔地開成水田一處,坐落土名大濫溪洲新興庄起造瓦屋一座及農具,當日合夥酌議十股均分。今思長久之計應立合約為憑,請族戚來議立合約字二紙,各執為憑為炤。
登錄號:19950010094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