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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咸豐二年廖大鐵、陳賢璧立換鬮分定埤份水汴各管合約字
登錄號:19950010112的圖片(19950010112_A001.jpg),第1張,共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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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大鐵、陳賢璧、 潘萬興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1852~1852
釋文:立換鬮分定埤份水●各管合約字廖大鉄陳賢璧二人承先向岸裡社業戶潘萬興贌出永贌朴仔口大埤經立贌約字據每年應倩水工人拾貳名仝番三民七各埤份水工人等同力合作大埤圳●另于軟埤仔下原有東西二●管下水谷作二股均分今因總理包收難得其人議定以東西兩●分作二股均收原廖大鉄分在西●陳賢璧分在東●自道光弍拾年二股分後后存阿厝庄水濂庄甘蔗崙庄茄荎角庄新社仔圳枓庄埼仔脚轉角潭大湳漢洲埔頂街尾上圳藔下圳藔大社茄桐溝過橺共有拾柒庄水谷未分自道光二十年先陳賢璧收至咸豊弍年共收過拾參年今要將拾柒庄之谷付與廖大鉄收至拾參年自咸豊癸丑年起至乙丑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52年(咸豐2年)廖大鐵、陳賢璧立換鬮分定埤份水汴各管合約字,共1張,契面上有「彰化縣正堂高給捒東上保葫蘆墩等處大總理呂世芳戳記」印1、「正堂宓給葫蘆墩十八庄正搃理職員魏德儀戳」印1、「點成圖記」印1、「岸社業主番汴十五庄埤長陳双合長行戳記」印1枚半、「彰化縣正堂給番佃十五庄廖點成長行戳記」半枚,有「明□□□合約為憑」左半幅標記。立換鬮分定埤份水汴各管合約字人廖大鉄、陳賢壁二人,承先向岸裡社業戶潘萬興贌出永贌朴仔口大埤,作二股均分,西元1840年(道光20年)二股分後,共收過13年,今要將拾柒庄之谷付與廖大鉄收至13年。今再議定將陳賢壁已分東汴之谷換與廖大鉄,點成戳記向各佃量收,廖大鉄以分西汴之谷,換與陳賢壁,用陳双合戳記向各佃量收,今欲有憑,再立換鬮約二紙,各執一紙為炤。

登錄號:19950010112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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