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山光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年代:1783~1783
尺寸:長:45 x 寬:42cm
釋文:立典契人加祥里中路庄林山光有承父鬮分自己應分課田一甲六分大小共四坵年納課粟四石八斗另帶餉銀參錢二分坐址在中路社前東至自己田西至陳宅田南至本宅田北至張宅田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別置將承父應得己業除先儘問叔兄弟侄不承受外然後將田托中引就典與葉宅出頭承典三面言議時價花邊銀一佰八十五大元正其銀即日仝中交訖其田隨即踏付與銀主掌管召佃耕作分收納課不敢阻當限至十年滿任聽典主偹足花邊銀贖回原契不得刁難無銀未便不拘年限仍聽銀主管輸不敢藉端滋事保此田果係承父鬮分應分己業與房親叔兄弟侄人等無干並無重張典掛他人交加來歷不明等情如有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783年(乾隆48年)10月林山光立典契。內容為立契人加祥里中路庄林山光有承父鬮分自己應分課田1甲6分,大小共4坵,年納課粟4石8斗,另帶餉銀3錢2分。坐址在中路社前。今因乏銀別置,將田典與葉宅,言議時價花邊銀185大元正,當限至10年滿任聽典主偹足花邊銀贖回原契。
登錄號:19950010313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