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廷璧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藝術圖像
主題類別:碑碣拓本
年代:1831~1831
尺寸:寬:69 x 高:134cm
尺寸描述:原碑尺寸(寬):69.00 , 原碑尺寸(高):134.00 , 原碑尺寸(厚):0.00
取得方式:採拓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1831年(道光11年)和溪厝圳水份諭示碑記;1763年(乾隆28年)彰化知縣韓琮勘明,鑿清水溪以資灌 溉,並給勒碑記。1827年(道光7年),突有嘉邑九芎林莊張歐等恃為抄產管事,填塞圳道。經彰化、嘉義二縣知縣親臨詣勘,就地訊斷:嘉屬得水六份,彰化得水四份,永著為例。不意1831年(道光11年)3月天旱,嘉邑蔡子張等竟以彼處抄田乏水,控訴佔埤奪水,彰化知縣李廷璧諭示承耕該處圳水田園,務須遵照前斷,引水灌溉,以杜紛爭。原碑已佚失,僅存拓本。
開設埤圳的目的,係為灌溉農田,改良土地,以裕民生,誠如《彰化縣誌》所述:「築陂開圳,引水灌溉,為兆民賴」[註62]。農民因耕種灌溉之需,就溪旁築埤開圳遠引溪流,因時有數條埤圳同引一溪流,於是屢為「爭水」而起糾紛,甚至互控於公堂。官府為息訟端,同時為確保埤圳順暢,所以每勒石示禁。
登錄號:19960010440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