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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嘉慶十三年羅立興等仝立出杜賣盡根田厝餘埔契字
登錄號:19970010453的圖片(19970010453_A001.jpg),第1張,共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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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羅立興等
立契人:羅立興等, 吳時葉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1808~1808
尺寸:長:49 x 寬:72cm
釋文:仝立出杜賣盡根田厝餘埔契字人羅立添立興立敬立乾仝侄璋文瑞文琅文等兄弟侄七人有承父遺下水田荒埔一處坐落土名□山鈌子庄下崁坡下第二分田屋埔園一所經 憲丈二甲五分正東至小河為界西至車路為界南至陳琰□埔田為界北至呂家田為界四至界址載在老印契內分明遞年原配納業主大租谷一十五碩正又帶屯租谷二斗五升茲因兄弟乏銀費用爰是兄弟侄等仝場商議各自情愿將七分內抽出大坍下甲二甲五分併帶正廳一半帶左邊護厝茅屋一片間數不計界內□□從廳中直落至柵門首為界柵門前禾埕至護屋後墻直透至水圳為界以及楹桶茅單下至浮沉石器地基水井門窗戶扇竹園樹木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08年(嘉慶13年)羅立興等仝立出杜賣盡根田厝餘埔契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10,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淡水廳邑用印」5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2枚、「尖山業主陳有容記」1枚。立契人為羅立添、立興、立敬、立乾、仝侄璋文、瑞文、琅文等兄弟侄7人,有承父遺下水田荒埔1處,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山鈌子庄下崁坡下第二分田屋埔園1所。遞年原配納業主大租、又帶屯租谷。因兄弟乏銀費用,將7分內抽出大坍下甲2甲5分併帶正廳1半,出賣與吳時葉,交易金額為佛頭銀950大員。西元1788年(乾隆53年)林爽文事件結束後,清廷決定在臺灣實施番屯制度,由各熟番番社挑選人員編成屯丁。番屯制度下相關土地開墾的收入,會用做為屯租的來源。

登錄號:19970010453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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