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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道光二十二年馮聘等二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園埔地屋宅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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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馮聘等2人
立契人:馮聘、馮聰, 馮旺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1842~1842
尺寸:長:50 x 寬:81cm
釋文:仝立杜賣盡根田園埔地屋宅契字人馮聰聘仝姪盛水有承先父墾置鬮書業一處址在虎茅庄新庄仔頭帶茅厝一座間數不計竹圍菜園禾埕水坡塘一口并帶溪頭圳水分汴照鬮書註明通流灌□東至詹鳴鳳田墘溪仔為界西至呂三貴中心崙分水為界南至張聯芳田埔毗連為界北至彭茂承田為界四至分明其大租逐年照庄例抽得聘自思年老日以衰邁欲往甲子蘭歸依親胞姪乏銀應用將此鬮書業出賣先盡問皆親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問到族內旺姪出首承買當時仝中三面議定田價銀二十八大員正價足業盡其銀契即日仝中三面交收足訖其田隨即仝中踏明交付旺姪前去掌管收租納課永為己業一賣千休並無留存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42年(道光22年)馮聘等2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園埔地屋宅契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10,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淡水廳邑用印」5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2枚、「清賦騐訖」1枚。立契人為馮聰聘仝姪盛水,有承先父墾置鬮書業1處,杜賣物所在地點為虎茅庄新庄仔頭,帶溪頭圳水分,其大租逐年照庄例抽得。乏銀應用,將此鬮書業出賣與族內旺姪,交易金額為佛銀28大員。此契約之「清賦驗訖」戳記或「清賦騐訖」,係表示此契約蓋有「清賦驗訖」或「清賦騐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在西元1886年(光緒12年)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進行土地改革,包括量田與清賦。

登錄號:19970010257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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