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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明治三十九年苗栗廳苗栗一堡淡文湖庄223番地張生才立出讓與畑字併附土地登記濟
登錄號:19970010306的圖片(19970010306_A001.jpg),第1張,共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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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生才
立契人:張生才, 蔡任來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明治叁十九年四月貳拾壹日、明治叁十九年四月拾七日登記濟
尺寸:長:48 x 寬:47cm
釋文:立出讓與細字人苗栗廳苗栗堡淡文湖庄貳百貳拾參番地張生才自置遣下之●座落苗栗一堡淡文湖庄經明治參拾四年土地調查之際第壹七七番九則●參分八厘參毫五絲地租金六拾壹錢其四界東至溪為界西至許家●為界南至許家●為界北至許家●為界四至界址分明仝中三面議定張生才愿將此壹七七番●無代價讓與苗栗廳苗栗一堡淡文湖庄貳百貳拾參番地蔡任來對半均分永遠掌管為業聽從任來或自耕或贌佃收租納課生才喜悅甘愿讓與日後子孫不敢異言生端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出讓與字壹紙付執永遠為炤
即日批明讓與字內無代價張生才甘愿將此叚●讓與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明治39年(1906)4月21日,苗栗廳苗栗一堡淡文湖庄223番地張生才立出讓與畑字併附明治39年(1906)4月27日土地登記濟,共2張。第1張,明治39年(1906)4月21日,苗栗廳苗栗一堡淡文湖庄223番地張生才,自置之畑座落苗栗一堡淡文湖庄,經明治34年(1901)土地調查之際第177番9則畑3分8厘3毫5絲,地租金61錢,四界明白。張生才與中人、蔡任來三面議定,張生才願無代價出讓與蔡任來對半均分,永遠掌管為業。今欲有憑,立出讓與字1紙,付執永遠為炤。為中併筆人陳萬生、場見長男張來傳、次男張春原、立出讓與畑字人張生才。物件上有用印「張生才」6枚、「陳萬生」1枚、「張來傳」1枚,指印2枚,共10處。第2張,明治39年(1906)4月27日土地登記濟,載錄土地1筆,位在淡文湖庄,土地番號177,登記番號17,順位番號2;申請書受附日期:明治39年(1906)4月27日,受附番號第244號。登記濟上有「臺北地方法院新竹出張所苗栗登記所印」1枚、黏貼騎縫章「臺北地方法院新竹出張所苗栗登記所」1枚,共2處。

登錄號:19970010306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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