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承逞等3人
立契人:蓬萊不動產株式會社, 李承運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昭和十年七月十六日
尺寸:長:25 x 寬:17cm
釋文:870904.01
五月二十九日受
判決
台北市 ●町二丁目一番地
原告 蓬萊不動產株式會社
右法定代理人取締役
馬渡義夫
右訴訟代理人●護士
安保忠毅
檜垣元秀
小正隼太
台南縣斗六郡斗六街斗六●る二十八番地
被告 李承●
右訴訟代理人●護士
津●毅一
●●虎尾郡西螺街西螺九百九十一番地
參加人 廖溫仁
同街同番地
同 廖溫進
右番地法定代理人親權者
廖承丕
右訴訟代理人●●士
歐清名
● ●●號
昭和十年五月
十五日判決害渡
昭和十年五月
十五日判決原本領收
書記●●
87090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昭和10年(1935)7月16日李承逞判決書,張數13張。「臺南地方法院斗六出張所」戳印26枚、「臺南地方法院嘉義支部印」戳印2枚、「臺南地方法院書記嘉義支部書記印」戳印22枚,共計戳印50處。此為原告蓬萊不動產株式會社、被告李承逞、參加人有廖溫進。判決內容為害渡。除了富有判決書(主文與事實)外,內含臺南地方法院嘉義支部單獨部登記濟。
登錄號:19980010911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