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彥福等19人
立契人:胡彥福等19人, 林安邦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1824~1824
尺寸:長:55 x 寬:80cm
釋文:立杜賣盡根契人胡鶴瑞和吉等有承祖父先年合置流芳李田業一所址在興直山脚中庄仔庄其田今東至胡家田為界西至李家田為界南至胡家田為界北至胡家田為界四至界址明白經丈一甲三份年納大租穀一十石零四斗帶水份灌溉有上手印契執據歷管無異今因胡鶴瑞等住居原籍阻當重洋管業維艱叔姪兄弟商議情愿將此田業水份等項盡行紙賣先問房親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與林安邦承買三面言議照時值杜賣價紋銀四百六十五兩□□其銀即日仝中交胡鶴瑞等親收足訖其田業水份等項隨即照四至界址盡行踏付與買主前去掌管起佃□□收租納課永為己業不敢異言阻當一賣千休寸土無留葛籐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24年(道光4年)胡彥福等19人立杜賣盡根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12,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淡水廳邑用印」6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2枚、「清賦騐訖」1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胡鶴瑞、和吉等,有承祖父先年合置流芳李田業1所,杜賣物所在地點為興直山脚中庄仔庄,年納大租穀、帶水份。因胡鶴瑞等住居原籍,阻當重洋管業維艱,叔姪兄弟將此田業賣與林安邦,交易金額為紋銀465兩。此契約之「清賦驗訖」戳記或「清賦騐訖」,係表示此契約蓋有「清賦驗訖」或「清賦騐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在西元1886年(光緒12年)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進行土地改革,包括量田與清賦。
登錄號:19980010107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