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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明治三十年宗裁等仝立合約分契字
登錄號:19980011319的圖片(19980011319_A001.jpg),第1張,共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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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宗裁等2人
立契人:宗裁等2人, 陳茂觀等2人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明治三十年十一月
尺寸:長:42 x 寬:41cm
釋文:仝立合約分契字人宗裁大琛二人金出本銀典借陳茂現朱仁記水田二所其陳茂觀一所址在苑裡西勢北畔合出本銀弍佰四十大元其歷年利谷弍拾陸石弍斗正收來契字共四紙又典過朱仁記水田一叚址在後厝仔庄水尾合出本銀肆佰大元契字拾紙與根養叔合典分契約字壹紙共拾壹紙此兩叚之項計共陸佰四十大元此二叚前立字係是以宗裁出首承典借之名宗裁出本銀三佰弍拾大員應分收執陳茂觀契字四紙大琛應合出本銀三佰弍拾大員應分執收典過朱仁記契落共拾壹紙共每年租谷利谷二人對半均分其錢糧大租付半完納又淂異言其甘後業主取贖之時契字要偹齊清還其項付半收回兩不淂刁難立合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明治30年(1897)宗裁等仝立合約分契字,立契時間為明治30年(1897)11月。地點在苑裡,立契人為,內容:「宗裁等出本銀典借陳茂現朱仁記水田二所,其陳茂觀一所址在苑裡西勢北畔,合出本銀240大元。又典過朱仁記水田一叚,址在後厝仔庄水尾,合出本銀400大元,契字拾紙與根養叔合典分契約字壹紙共拾壹紙。此兩叚之項,計共640大元,此二叚前立字係是以宗裁出首承典借之名,宗裁出本銀320大員,應分收執陳茂契字四紙;大琛應合出本銀320大員,應分執收典過朱仁記契落共拾壹紙,每年租谷利谷二人對半均分。其」

登錄號:19980011319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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