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鄭氏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年代:1820~1820
尺寸:長:45 x 寬:42cm
釋文:立典契人姪孫婦鄭氏有承祖遺下鬮分應份得田二坵經官丈明二分址在過圳洋東至自己典典永寬田界西至二圳界南至林香田界北至小圳界四至界址明白帶圳水流灌充足年配納課憲二租及丁耗費項俱登在冊今因乏銀費用愿將此田出典先問過至親人等不欲承典外托中送就與房叔祖光錦邊出首承典當日三面言議典起佛面銀一佰八十大員正銀契即日仝中交收足訖田隨照界踏明付鋗叔公前去起耕掌管收租納課其田限典至六年終為滿至期定約十月向聽氏偹足契面銀向贖不得刁難如無銀取贖田依舊付錦叔公掌管不敢異言阻當生端等情保此田係氏鬮分應份自己物業與至親人等無涉並無上手來歷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20年(嘉慶25年)鄭氏立典契,立契時間為西元1820年(嘉慶25年)10月。地點位於過圳,立契人為鄭氏等人,內容為:「鄭氏有承祖遺下鬮分應份得田弍坵,經官丈明弍分,東至自己典典永寬田界、西至二圳界、南至林香田界、北至小圳界,帶圳水流灌充足,年配納課憲二租及丁耗費。今因乏銀費用,愿將此田出典與房叔祖光錦,言議典起佛面銀壹佰捌拾大員正,其田限典至陸年終為滿,至期定約十月聽鄭氏偹足契面銀贖回。」
登錄號:19980011337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