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玄政
立契人:廖溫正,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中華民國伍拾年伍月伍日
尺寸:長:27 x 寬:10cm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民國50(1961)年5月5日虎尾鎮長王玄政致廖溫正虎尾鄉鎮(區)(市)公所處理出租人私有耕地租約案核定應與承租人續訂租約通知書,共1張。內容記載:虎尾鄉鎮公所核定應與承租人續訂租約通知書發文日期50.5.5虎鎮民字第4235號,受文者廖溫正,出租於江証誓耕作之南虎字第2023號私有耕地租約內之耕地未依法申請收回自耕,承租人已依減租條例第20條規定申請繼續承租經本公所呈奉50 4 21縣(市)(局)政府金地權字第16060號令核定依照減租條例第20條第5條規定,自民國51年(1962)元月1日起至55年(1976)12月31日止續訂租約6年。物件上有「雲林縣虎尾鎮公所印」半枚、「虎尾鎮長王玄政」各1枚,「虎鎮民字第4235號」、「虎尾鎮」、日期印印記各1處,共計5處。
登錄號:19990010528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