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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光緒二十一年黃來發等仝立定北界合約字
登錄號:20000010078的圖片(20000010078_A001.jpg),第1張,共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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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來發等3人
立契人:黃來發, 黃許氏、黃美德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光緒弍拾壹年四月
尺寸:長:48 x 寬:48cm
釋文:仝立定北界合約字人黃來發許氏黃美德等前於光緒十七年間分釁房屋已經分析清楚生理亦於光緒十九年算賬歸與捷發自己另換店號開張所有先父遺下租谷亦已將租額如數按房均分並將契券分執未曾定界因念既分釁於昔不如即定界於今以免各房有租谷之名無租谷之寶致使後日子孫爭長較短反傷夫親親之義也爰是公請公親到堂公議將前各房分執契券各依契管業至於契內買價銀雖有豪厘之別而租谷要須均分足數倘有缺處即將新田抽起補足餘新田除抽大孫外所剩多寡亦照三房均分于是俱各心悅仝邀公親到紅毛港田埔之處秉公將與六股內分定北界之田埔配踏分明拈鬮為準長房黃許氏應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光緒21年(1895)4月黃來發黃許氏黃美德等仝立定北界合約字。內容為光緒21年(1895)4月,仝立定北界合約字人黃來發、黃許氏、黃美德等,前於光緒17年(1891)間分釁房屋,已經分析清楚,生理亦於光緒19年(1893)算賬歸與捷。發自己另換店號開張,所有先父遺下租谷亦已將租額如數按房均分,並將契券分執,未曾定界,因念既分釁於昔,不如即定界於今,以免各房有租谷之名,無租谷之寶。致使後日子孫爭長較短,反傷夫親親之義也。爰是公請公親到堂公議,將前各房分執契券各依契管業,至於契內買價銀雖有豪厘之別,而租谷要須均分足數,倘有缺處,即將新田抽起補足,餘新田除抽大孫外所剩多寡,亦照三房均分。于是俱各心悅,仝邀公親到紅毛港田埔之處,秉公將與6股內分定北界之田埔,配踏分明,拈鬮為準。定北界合約字1樣3紙,分執為炤,並附三鬮配踏北界埔田界址。代筆人彭瑞記;公親李來發;仝立定北界約字人黃來發、黃許氏、黃美德。畫押為證。

登錄號:20000010078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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