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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光緒二年林永成等三人同立鬮書分管約字
登錄號:20000010329的圖片(20000010329_A001.jpg),第1張,共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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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汝抑
立契人:林汝抑等3人,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光緒貳年拾貳月
尺寸:長:50 x 寬:25cm
釋文:仝立鬮書分管約字人永成汝抑順等有承叔父金廷份下水田山場連瓦屋壹叚東西南北四至界址以及大租屯租併甲聲等項俱載上手鬮書約字內詳明坐落土名●●●大姑崁庄八張犁尾但金廷份下壹叚分作參叚而●臺兄弟應得水田瓦屋山場壹叚迨同治參年間乏銀應用歸就與堂兄●●兄弟承頂掌管價足銀敷第前年歸就之時有踏界分管今因欲各人應額分管於是爰請房親族長業主到地至公無私將水田山場瓦屋樹木菓子什物等項配踏作參叚即日祝祖拈鬮為質自立約分管以後各人照界掌管不得爭長競短亦不得糊混侵佔日後子孫永遠照約所行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筆乃有質仝立鬮書分管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光緒2年(1876)12月,林永成、林汝抑、林順源等,承叔父林金廷份水田、山場連瓦屋一處,原為林愈臺兄弟應份,同治3年時因乏銀應用,歸就堂兄愈岱承項掌管,前年價足銀敷歸就之時,未有踏界分管,今因欲各人應額分管,援請房親族長業主,將水田山場瓦屋樹木果子什物等,配踏做三段,即日祝祖拈鬮分管,以後各人照界掌管不得爭長競短,恐口無憑,同立鬮書分管約字。契紙一張,僅存契字,二枚戳記,一枚清賦騐訖,一枚特理淡水分府陳給大嵙崁街庄等總理林愈賢戳記。立鬮書分管約字人林永成、林汝抑、林順源;代筆姪學周;在場知見愈賢、男井、愈暖、龍。

登錄號:20000010329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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