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清
立契人:陳清、陳大、陳德南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明治三十貳年十一月
取得方式:複製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明治32年(1899)11月,陳清、陳火兄弟,今因人口眾多難以合理,相商分居,爰請祖父親戚公同議處,將祖父遺下物業厝宇什物器具按鬮均分,自今以後各管各業,不得爭長競短,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同立鬮分合約字。契紙一張,無戳記。立契人陳清、陳火、陳德南;在場祖父糖;見証叔祖文龍;代筆陳允音。
登錄號:20020010446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