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03.007.0042
尺寸:88.6 x 51.3cm
歷史分期: 1861-1875(清代-同治), 1875-1895(清代-光緒)
推測年份(西元):1864~1881
年代描述:同治3年10月、光緒7年5月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政府文書
類別二:器物類,商業財產,契約
創作者/製造者:立契人廖阿霜、廖天生,代筆人曾肇楨;新竹縣正堂
製造地:苗栗通霄
關鍵詞:土地買賣契約、吞霄北勢庄、鬼子窩泉水、口糧租谷
文物描述:本組為同治3年(1864)10月,廖阿霜、天生兄弟立給黃阿春、黃山林兄弟之立杜賣盡根水田契字與契尾。在契字中載明,在契字中載明,廖阿霜等人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祖父遺下經分家過程取得,座落土名吞霄北勢庄(今苗栗縣通霄鎮),帶鬼子窩泉水流通灌溉,上下坡塘兩口,每年納口糧租谷3碩(碩為石,即10斗之意)8斗之水田,在中人蔡廷翰的仲介,張阿成、張觀鳳、胡阿妍的見證下,以400大圓賣與黃阿春、黃山林兄弟。本件代筆人曾肇楨。光緒7年(1881)5月,新竹縣正堂發給其編號1907號之契尾,上面載明買賣地點位於吞霄社前,價銀276兩,納稅銀8兩2錢8分。
參考資料: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32。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2019/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