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03.010.0036
尺寸:42.5 x 44.4cm
歷史分期: 1796-1821(清代-嘉慶)
推測年份(西元):1811~1811
年代描述:嘉慶16年12月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民間文書
類別二:器物類,商業財產,契約
創作者/製造者:立契人蔣□、代筆人范□済
製造地:南坑口
關鍵詞:溪洲社、古文書
文物描述:本件為嘉慶16年(1811)12月蔣□立承贌出現租銀字,溪洲社番人大烏毛干有一塊埔園坐落在南坑口,每年額租銀10大員,今因缺錢,向蔣□借租銀220大員,將埔園交由蔣□自耕22年作為抵銷,從壬申年(嘉慶17年,1812)春季至癸巳年(道光13年,1833)冬季。「贌出」:土地所有權人收取一定金額,將土地給於他人墾耕,通常訂有年限。此件為承租人蔣□所立契約,故為「承贌」。
參考資料: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59。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2019/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