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藏品資訊
嘉慶15年媽祖祀典郭魁等立俻出磧底現租銀字
登錄號:2003.010.0037的圖片(20030100037_P001.tif)(CC BY),第1張,共2張
CC BY(姓名標示)    圖檔加入下載清單圖示
登錄號:2003.010.0037的圖片(20030100037_P001.tif)(CC BY),第1張,共2張
登錄號:2003.010.0037的圖片(20030100037_P002.tif)(CC BY),第2張,共2張
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03.010.0037

尺寸:45.9 x 47.4cm
歷史分期: 1796-1821(清代-嘉慶)
推測年份(西元):1810~1810
年代描述:嘉慶15年10月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民間文書
類別二:器物類,商業財產,契約
創作者/製造者:郭魁、潘兆敏、黃開高
製造地:臺中市
關鍵詞:媽祖祀典、磧底銀、媽祖會、古文書
文物描述:本件為嘉慶15年(1810)10月媽祖祀典郭魁等立俻出磧底現租銀字,媽祖祀典郭魁、潘兆敏、黃開高,承墾西势尾番阿四老都、茅格大必里、大完大必里之大埔屋水田一處,每年租谷合計44石。今天番人缺乏伙食銀,前來向黃開高等人,收取銀162員,其中磧底銀20員。番人將田租44石交由黃開高等人收管9年,自乙亥年(嘉慶20年,1815)六月起至甲申年(道光4年,1824)冬止,計共有現實租谷418石作為抵銀母利息。期滿之日磧抵銀20員交還媽祖會(媽祖祀典)黃開高等人,此田交還田主。「磧底銀」:田主施勞力將荒蕪地闢為田園,故田主將田地交付他人耕作時,向現耕作佃人收取土地改良費當作擔保之用。佃人不承耕土地時,該筆費用交還佃人。「現租銀」:收租不以稻穀為標的,而以現金方式交納,通常佃人要先交租銀才能耕作。
參考資料: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5。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2019/01/11
已瀏覽清單
藏品(邱德雲單張相紙19)的圖片
藏品(石環製作材料-旋截圓環粗胚殘件)的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