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通慶等2人
立契人:何通慶、林迎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嘉慶弍拾壹年弍月
尺寸:長:43 x 寬:44cm
取得方式:複製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16年(嘉慶21年)何通慶等2人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張數為1張。無戳記。立契人為何通慶、林迎。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叚。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山腳庄,年載大租、增加屯租。何通慶等2人因乏銀費用,將此水田賣給林迎。交易金額為價銀45大元。西元1788年(乾隆53年)林爽文事件結束後,清廷決定在臺灣實施番屯制度,由各熟番番社挑選人員編成屯丁。番屯制度下相關土地開墾的收入,會用做為屯租的來源。
登錄號:20030013819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