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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臺灣新生報社出版《臺灣新生報》1949年(民國38年)9月16日9、10版
登錄號:2004.003.0631的圖片(20040030631_I001.jpg),第1張,共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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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04.003.0631

尺寸:41.5 x 55cm
歷史分期: 1945-1965(二戰後初期)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報紙,二戰後以降
創作者/製造者:臺灣新生報社
關鍵詞:臺灣民報、臺灣新民報、興南新聞社
文物描述:  此為一紙質報紙,以黑色字體印刷,本物件為1949年(民國38年)9月16日發行之《臺灣新生報》第1410號,此物件為單張單面,共二版,內容計有〈政令完滿達成任務的條件〉(今武)、〈自殺與法律〉(毛文秉)、〈法令提要〉、〈法規選輯〉、〈羅斯福路應拆房屋,請求展緩一年半載,等到失地收復難民回鄉,那時再拆屋擴路還不遲〉、〈銀元券何處換臺幣,央行辦事處請示中〉、〈臺北市政府公告〉、〈臺灣省立臺北成功中學添建教室工程招標啓事〉等。
  《臺灣新生報》創刊於1945年10月,是戰後初期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宣傳委員會所經營的官方報刊,其前身為1944年,臺灣總督府整併島內六間報社所發行的《臺灣新報》。《臺灣新生報》最初由李萬居主導,雖屬官營報紙,但仍忠實反應民意,在二二八事件前夕,官民衝突漸深之際,新生報屢次發表告誡官方約束權力之言論。二二八事件之後,李萬居職權遭架空,辦報人員亦多被肅清,《臺灣新生報》成為更加偏向政府的報紙。
  中華民國政府於1945年接收臺灣之始,即派出「中央宣傳部」整頓臺灣報業,撤廢日治時期管控報紙的許可制度,改為登記申請制,管制的解除使得戰後初期的辦報風氣大盛。後由於民間報刊對於接收後的行政長官公署多有批判,於是在二二八事件之後,政府開始嚴格控管報紙,在戒嚴開始後更以資源節約、端正文化等理由施行「報禁」。(王天濱,2002。154-170)
參考資料:王天濱,2002。臺灣新聞傳播史。臺北:亞太圖書出版社。

許旭輝,2007。戰後初期臺灣報業之發展─以《臺灣新生報》為例(1945-1949)。臺北,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社會科教育學系碩士班論文。
編目者:委託編目-亞洲數位典藏02
編目日期: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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