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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鳴鳳唱片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編號「CO-362」京劇錄音專輯《秦香蓮》第二片
登錄號:2004.028.1494的圖片(20040281494_I001.jpg),第1張,共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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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04.028.1494

尺寸:25.9 x 25.6 x 0.3cm
歷史分期: 1965-(1965迄今)
準確日期:1966/11/05~1966/11/05
年代描述:民國55年11月5日出版
類別一:影音類,音樂資料,漢人傳統戲曲
創作者/製造者:張君秋、裘盛戎、馬連良等演出、鳴鳳唱片公司發行
製造地:臺北縣三重市
關鍵詞:33轉、10吋、北京五大頭牌、張君秋、裘盛戎、馬連良、匪劇、鍘美案
文物描述:鳴鳳唱片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編號「CO-362」京劇錄音專輯《秦香蓮》第二片,與館藏號2004.028.1493(《秦香蓮》第一片)為同一套專輯,內容為「鍘美案」,張、裘、馬三派演唱,定價20元。出版日期民國五十五年十一月五日。
封套為鳴鳳唱片公司發行傳統戲劇音樂唱片通用紙封套,背面印有「鳴鳳地方戲目錄」,內容為該公司發行唱片清單,包括硼硼戲、川劇、北方大鼓、黃梅調、電影戲劇、崑曲、山東快書等類別。
《秦香蓮》專輯為兩張一套,為京劇發展史上相當重量級的作品,所謂「張、裘、馬三派」指的是50年代之後人稱北京五大頭牌中的三位,即張君秋、裘盛戎、馬連良三位知名演員領銜演出,1958年三派在北京合演『秦香蓮』一劇,大為轟動,1963年赴香港公演,明場錄音錄影,隔年並製作電影上映(長春電影製片廠、香港繁華影業公司聯合攝製),為京劇界一大盛事。當時中國大陸戲劇界的作品均一律稱為「匪劇」,該劇在臺灣未能上映播出,不過其錄音資料仍由女王、鳴鳳兩家唱片公司先後發行,囿於情治單位審查,其包裝與演出資料相當低調。據戲劇史研究者分析,透過本土唱片業的翻版製造,臺灣京劇界始得接觸當時北京第一線戲劇大師的風采,六○年代許多京劇劇目便取材自這類翻版製作的唱片,對臺灣的傳統戲劇界別具歷史意義。
這張唱片為全套專輯的第二張,除唱片及封套外,附歌詞單一張,內容為「第二片第一面」全數唱詞道白內容,故事大致為秦香蓮向包拯申冤段落。
參考資料:〈瞞天過海 偷渡禁戲(下)〉 ,《藝訊》 55期(臺北:國光劇團)
編目者:委託編目黃裕元
編目日期:201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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