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分類:人類學\民族學
標本說明:本藏品本藏品為地契,為紙質,正面以毛筆蘸墨書寫而成,表面摺痕處邊緣帶有蟲蛀破損痕跡。係咸豐7年(1857)12月許祖庇和許玩色杜賣盡根契,共1張,「理番分府」戳記1枚,「清賦騐訖」戳印1枚,共計戳印2處。內容描述許祖庇和許玩色因之銀別置,商議將先從自蔡藻購得的土地以時價銀36大元賣給宗侄許天贈,為避免口說無憑,立杜賣盡根契、手契和墾批各1紙,共3紙。立契人為許祖庇和許玩色,在場人是許清雲,為中人是吳將興。立杜賣盡根契說明本件屬於買賣土地的契約,且為永遠賣斷之意,而戳印「清賦騐訖」與光緒12年(1886)劉銘傳推行的清賦政策有關,蓋上此戳印顯示本件地契所登載的土地已重新量田清賦查驗。地契上提及的龜崙蘭位於今日中和、永和一帶,屬於雷朗四社之一。
館藏編號:20043600004
典藏單位: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