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分類:人類學\民族學
標本說明:本件典藏品為拍瀑拉族的地契,為紙質,正面以毛筆蘸墨書寫而成,表面摺痕處邊緣帶有蟲蛀破損痕跡。本件立給墾字地契為馬芝遴社番土目潘從龍為地主,地契中說明土地範圍,前年袁娘扶於嘉慶八年轉賣陳恭觀,願再出墾價銀四大元,以及每年納園租錢壹佰文。其立契時間為嘉慶拾貳年柒月(西元1807年),收取墾銀處與立墾字番處皆壓印有「給馬芝遴社土目潘從龍長形戳記」,與見證人周協陳與壓印「正堂曹,給馬芝鹿港約正州協陳戳記」。
馬芝遴社為拍瀑拉族大社之一,清朝雍正年間,大量漢人開墾彰化地區,馬芝遴社一部分把土地賣給漢人,一部分自行招租漢人開墾土地收取番租,與漢人互動加深,逐漸漢化。傳統臺灣原住民族並無買賣契約的習俗,其契約概念由漢人社會帶入,透過地契等古文契書可探討族群關係、土地價格變化、地方開拓發展、土地買賣、社會經濟生活等面相,為重要的研究素材。
館藏編號:20043600005
典藏單位: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