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藏品資訊
道光20年潘烏王立生契字
登錄號:2005.002.0145的圖片(20050020145_I001.jpg)(CC BY),第1張,共1張
CC BY(姓名標示)    圖檔加入下載清單圖示
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05.002.0145

尺寸:42.6 x 43.7cm
歷史分期: 1821-1851(清代-道光)
準確日期:1840/12/01~1840/12/01
年代描述:道光20年11月8日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民間文書
類別二:器物類,商業財產,契約
創作者/製造者:立契人潘烏王、代筆人潘阿春
製造地:屏東
關鍵詞:借貸契約、老碑庄、火房
文物描述:本件為道光20年11月初8日(1840年12月1日),老碑庄潘烏王給新北勢鍾宗貴之立生契字。在契字中載明,潘烏王向鍾宗貴借出穀33石,並以火房帶竹林等作為抵押。在潘成發、弟潘文王等人的見證下,雙方言定每石穀每年貼利榖3斗,早季共納穀5石,冬季共納穀5石(臺灣一年兩獲,分為早、晚季,早、冬季),其利穀每季不得少欠,如有少欠願將所交火房園地歸於鍾宗貴居住經管為業。本件代筆人為姪潘阿春。

(全文如下)
立生字人老碑庄潘烏王,今來向得新北勢鍾宗貴等手內生過穀叁拾三石,當日言定火房為當火房原帶竹木等,東至竹頭為界,南至竹頭大路為界,西至竹頭大路為界,北至烏曆火房為界,四至分明,日言定每石穀每年自原帖利榖叁斗二季共納,早季共納穀伍石,冬季共納穀伍石,其利穀每季不得少欠,如有小欠字園將所交火房園地于鍾宗貴居住經管為業,此係二比甘原(按:應為愿字),兩無逼勒,恐口無憑,立生字為照。
潘成發
在傷(按:應為場字)見第潘文王
代筆侄 潘阿春
道光貳拾年拾壹月初八日立生字人潘烏王
參考資料: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34。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2019/01/17
已瀏覽清單
藏品(五雷令牌)的圖片
藏品(鎏金銀眉勒)的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