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05.002.0247
尺寸:37 x 41.9cm
歷史分期: 1875-1895(清代-光緒)
推測年份(西元):1889~1889
年代描述:光緒15年7月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民間文書
類別二:器物類,商業財產,契約
創作者/製造者:立契人劉來興、乞食,代筆人曾增祥
製造地:屏東
關鍵詞:土地買賣契約、西勢庄、祥美號、管事劉廷和
文物描述:本件為光緒15年(1889)7月,劉來興等人給祥美號之立杜賣地基契字。在契字中載明,劉來興、劉乞食由於缺錢使用,因此決意繼承祖父遺留下來,坐落西勢庄(位於今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之地基,在中人陳阿珍的仲介以及陳賢淑、劉國中、李阿傳、李拾溝,管事劉阿成的見證下,以佛銀24大圓賣與本庄祥美號。本件代筆人曾增祥,蓋有西勢等庄管事劉廷和戳印。
(全文如下)
立杜賣地基字人劉來興、乞食先年承租祖父遺下置立有地基壹所,在西勢庄內,東至庄坪為界,西至陳家地基為界,南至陳家地基屋為界,北至陳家地基屋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銀應用,先儘問房親伯叔兄弟人等俱各不能承領,外託中引就于本庄祥美號出首承買,當日同中三面言定時,直杜賣價六八佛銀貳拾肆大員正,即日銀契兩交明白,中間並無債貨準折短少等情,此地基原係自己承祖父遺下之物業,並無包賣他人之業,亦無重複典當于,倘有上手來歷不明,不干承買人之事係出賣人一力抵當,自賣之後,即交于銀主前去掌管架造永遠為業不得言贖,亦不得言贈,日後不敢異言生端,亦不敢反悔此係二比甘願,恐口無憑,立杜賣基地契字壹紙付執為照。即日批明老契因癸丑年,走反未知何處失落去矣。日復執出不得照用立批,再批明實領到契內價六八佛銀貳拾肆大員正,所批是實,立批。
說合中人陳阿珍、陳賢淑
在場見人劉國中、李阿傳、李拾溝
管事劉阿成(戳:西勢等庄管事劉廷和記)
代筆人曾增祥
光緒己丑拾伍年柒月日立杜賣地基契字人劉來興、乞食
參考資料: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2019/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