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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道光十七年阮維發立杜賣盡根田契(含契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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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阮維發、阮維發
立契人:阮維發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年代:1837~1837
尺寸:長:54 x 寬:82cm
釋文:940057.001 立杜賣盡根田契人阮維發有自買過鄭家水田一處坐落猫羅保栁樹湳庄土名營盤角大分東至溪為界西至王家墓林家楠埕為界南至自己田為界北至林家田為界西至界址明白經憲清丈原帶充公田甲二甲八分正年載納正供粟五石八斗二升四勺餘租銀三兩零二分四厘耗銀二錢九分一厘二毫番租粟二石八斗七升二合八勺併帶水份充足通流灌溉今因乏銀別創將此田盡根出賣先盡問房親伯叔兄弟姪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與沈清高出首承買仝中三面議定時值價佛面銀一千二百五十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收足訖其田隨即踏明界址付與買主前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收租納課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37年(道光17年)阮維發立杜賣盡根田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10,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彰化縣邑用印」5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3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阮維發,有自買過鄭家水田1處,杜賣物所在地點為坐落猫羅保栁樹湳庄土名營盤角,年載納正供粟、番租粟、帶水份。因乏銀別創,將此田盡根出賣與沈清高。交易金額佛面銀1250大員。正供,係指法定的賦稅。清代臺灣漢人的開墾土地課稅,在劉銘傳實施清賦前由大租戶向官府繳納,稱為正供。年載納正供粟、番租粟、帶水份,沈清高買下此田業後,即為新田主,必須一併繳納正供。

登錄號:20050010057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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