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毛佛等2人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年代:1752~1752
取得方式:複製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752年(乾隆17年)毛佛等2人立絕賣契,張數為1張。戳記有1,為「給柴坑仔社土目□□事猫德戳記」3枚。立契人為柴坑仔社番毛佛、弟馮臘。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埔園1處。杜賣所有物地點為交獵林。毛佛等2人因乏銀費用,將此埔園賣給羅達茂。交易金額為劍銀26員。此約為熟番立契約,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
登錄號:20050011831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