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阿都怒馬下六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1893~1893
尺寸:長:42 x 寬:42cm
取得方式:複製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93年(光緒19年)潘阿都怒馬下六立杜賣盡根水田收銀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3,為「北路屯千總潘踏比厘之鈐記」1枚、「北路蔴阿比三屯把總潘隆盛鈐記」1枚、「正堂范給岸裡社總通事潘永安戳記」1枚。立契人為潘阿都怒馬下六。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4坵。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望寮麻裡蘭庄。潘阿都因乏銀別創,將此水田賣給楊青山。交易金額為價銀100元。西元1788年(乾隆53年)林爽文事件結束後,清廷決定在臺灣實施番屯制度,由各熟番番社挑選人員編成屯丁。番屯制度下相關土地開墾的收入,會用做為屯租的來源。
登錄號:20050012841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