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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道光十年余有祥立賣盡絕契
登錄號:20070010529的圖片(20070010529_A001.jpg),第1張,共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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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有祥
立契人:寶藏號余有祥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年代:1821~1821
尺寸:長:50 x 寬:47cm
釋文:立賣盡絕契字人萬丹街寶藏號余有祥。有承買本街振利文記號李顯忠承祖父遺下鬮分下則埔園一所,大少(小)共五坵,在林仔厝庄前,左右共受種二甲二分。其東西四至界址登載上手印契開列契後各條明白為界,每年帶納李維岳名下正供谷八斗,又貼劉元坋(份)下谷二石,又帶劉佛恩租谷一石民滿。今恩(因)乏銀別用,托中引就與陳瓊觀、陳天生、陳萬觀等出首承買。三面議定時價銀三佰七十大元正。其銀契即日仝中兩相交訖,其園隨即踏明界址交付與銀主前去起耕招佃掌管,永為己業。一賣千休,割籐已斷,日後子孫不敢找贖,亦不敢異言生端。保此園係祥自買物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21年(道光元年)余有祥立賣盡絕契字。立契人為萬丹街寶藏號余有祥。有承買本街振利文記號李顯忠承祖父遺下鬮分下則埔園1所共5坵,杜賣物所在地點為林仔厝庄前,每年帶納李維岳正供谷8斗,又貼劉元坋下谷2石,又帶劉佛恩租谷1石民滿。因乏銀別用,賣與陳瓊觀、陳天生、陳萬觀,交易金額為銀370大元。正供,係指法定的賦稅。清代臺灣漢人的開墾土地課稅,在劉銘傳實施清賦前由大租戶向官府繳納,稱為正供。此埔園每年帶納李維岳正供谷8斗,陳瓊等買下此埔園後,即為新業主,必須一併繳納正供。

登錄號:20070010529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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