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土目林雲從
立契人:土目林雲從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年代:乾隆伍拾年拾貳月
尺寸:長:46 x 寬:43cm
釋文:立典契人港仔墘土目林雲從。有承父鬮分應分得園壹叚,受丈柒,年載租粟弍石伍斗滿。東至自己園界,西至沙居力園界,南北俱至□□路界,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欠)項無奈,將此業典與李輟觀,典過花邊銀壹佰伍拾員,拆重壹佰弍拾兩正。銀契……兩相交訖明白,園即付李宅掌管耕作,永為己業。其園限典陸年終,備足契內銀取贖,銀主不得刁難,如至期無銀取贖,依舊聽其掌管。保此園係從應分物業,與兄弟叔姪無干,……重典,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從自抵當……不干李宅之事。今欲有憑,立典契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收過契內銀壹百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乾隆50年(1785)林雲從立典契,立契時間為乾隆50年(1785)12月。地點在港仔墘,立契人為林雲從,內容為:「林雲從有承父鬮分應分得園壹叚。東至自己園界,西至沙居力園界,南北俱至□□路界。今因乏銀將此業典與李輟,典過花邊銀150員。其園限典ˊ年終,備足契內銀取贖。」
登錄號:20070010071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