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溫權等2人
立契人:溫權、香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年代:1766~1766
尺寸:長:48 x 寬:46cm
釋文:立賣盡絕契人赤山庄溫權、香。有明買佃田一叚,大小共三坵。坐落赤山洋,歷年配正供粟一石過官。東至埔仔,西至吳宅田,南至黃宅田,北至吳宅田,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將此田先盡房親叔兄弟姪不承買外,托中引就三面言議賣與吳宅上時價員銀六十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訖,其田即付銀主前去掌管耕作,永為己業。一賣便休,日後不敢言贖,亦不敢言貼。保此田係是明買物業,並無重張典掛他人,及來歷不明為碍等情。如有不明等情,賣主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立賣盡絕契一紙,併上手契一紙,共二紙,付執為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766年(乾隆31年)溫權等2人立賣盡絕契。立契人為赤山庄溫權、香。有明買佃田1叚,大小共3坵。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赤山洋,年配正供粟1石過官。因乏銀費用,將此田賣與吳宅上,交易金額為銀60大員。正供,係指法定的賦稅。清代臺灣漢人的開墾土地課稅,在劉銘傳實施清賦前由大租戶向官府繳納,稱為正供。配正供粟1石,吳宅上買下此田業後,即為新田主,必須一併繳納正供。
登錄號:20070010181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