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象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年代:1876~1876
尺寸:長:48 x 寬:48cm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76年(光緒2年)李象等4人仝立鬮分合約字,共1張,無戳記。本契約年代為西元1876年(光緒2年),立契人為李象、姪李超雲、姪李媽擇、姪傳生,公議人李造成,代筆人李順仁。契約內容為新庄仔庄李象等4人原先承祖父向陳文德購置之承潘興之田園1所,共9坵,因兄弟叔姪分居各食,將此地均分為4份。因大契難以均分,故交付四房收執。原先土地之土名坐落番社口洋,四方界址為東至車路、西至張家園、南至車路、北至王家園。鬮分後李象持有南畔第1埒、李雲持有南畔第2埒、李傳生持有北畔第1埒、李媽擇持有北畔第2埒,4人之年配納大租粟皆為6斗滿、契面銀90大元整。
登錄號:20070010263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