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鄭傳世、鄭傳世
立契人:鄭傳世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年代:同治叁年玖月
尺寸:長:49 x 寬:49cm
釋文:立典契字人水泉庄鄭傳世。有自己鬮分應份得宅園壹所,坐落土名在水泉庄,內帶竹木在內。東至長房雹生園為界,西至柔生園為界,南至徐李宅為界,北至李家宅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銀費用,愿將此宅園出典。先問房親人等不能承受,外即托中引就向與本庄李高明出首承典,時價六八足佛銀陸拾大員正。銀契即日仝中兩相交訖,其園隨即踏付銀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收租納課,不敢阻當。其園限至弍年終滿,聽典主備足契內銀一齊對期取贖原契,銀主不得刁難。如是至期無銀取贖,依舊付銀主掌管,不敢異言生端。保此宅園係是世自己鬮分應份物業,與別房無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同治3年(1864)鄭傳世立典契字,立契時間為同治3年(1864)9月。地點在水泉庄,立契人為鄭傳世,內容為:「鄭傳世有自己鬮分應份得宅園壹所,坐落土名在水泉庄。東至長房雹生園為界,西至柔生園為界,南至徐李宅為界,北至李家宅為界。今因乏銀費用,愿將此宅園出典,由本庄李高明出首承典,時價六八足佛銀60大員正。其園限至2年終滿,聽典主備足契內銀一齊對期取贖原契。」
登錄號:20070010340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