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藏品資訊
道光十九年吳益春等立合約字
登錄號:20090010050的圖片(20090010050_A001.jpg),第1張,共1張
僅限公開瀏覽   
作者:吳益春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1839~1839
尺寸:長:44 x 寬:42cm
釋文:仝立合約字人吳益春吳王裕高指ㄧ吳神求劉清苑等有承買過潘王春東興庒業戶分別双單年分管收租完課前經立契各管各業各帶正供錢粮等項惟兵米採買ㄧ款係三年一派有領有繳致因互相推諉茲集議公約自道光十八應繳兵米採買一百石均作對半完繳吳益春應繳五十石吳王裕吳神求高指一劉清苑四人應領五十石自茲為始毋分双單年凡遇發派兵米採買一百石均作對半公領公繳各照額完繳○免推卸諸弊此係公約各無反悔今欲有憑合仝立合約字五紙ㄧ樣各执一紙為炤○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39年(道光19年)吳益春等5人仝立合約字,共1張,有5枚戳記,包含「業戶吳益春圖記□」1枚、「業戶吳王裕憑」1枚、「業戶高指一圖記□」1枚、「東興庄業戶劉清苑信記」1枚、「東興庄業戶吳文求圖記」1枚。本契約年代為西元1839年(道光19年),立契人為吳盈春、吳王裕、高指一、劉清苑、吳神求,代筆人吳媽生,公見人楊宰。契約內容為吳益春等5人承買過潘王春東興庄業戶,分別雙單年分管收租,惟兵米採買為3年1派,有領有繳,導致互相推諉。故立此約,自西元1838年(道光18年)應繳兵米採買100石均對半完繳,立定吳益春應繳50石,吳王裕等4人應繳50石。

登錄號:20090010050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已瀏覽清單
藏品(昭和十六年何明德繳納保險金領收證明)的圖片
藏品(大正十年邱從德等土地分割契約書)的圖片
藏品()的圖片
藏品(大葉溲疏)的圖片
藏品(1950至2006年臺灣常民生活)的圖片
藏品(黃則修攝野柳地景)的圖片
藏品(劇本)的圖片
藏品(排灣族多色織品額飾)的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