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吳
立契人:吳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1864~1864
尺寸:長:25 x 寬:29cm
釋文:立對佃耕抽胎借銀字人吳○承父於道光九年間○○買過陳光○○旱田一處址庄斗崙後土名番仔園東西四至憑載買契內○○因乏銀別置○○○宗業契扥中引向與魏獻記手內胎借出佛番銀一仟二百大員正三面言定每○○○應貼利息○十一石計每年應貼利息為一佰三十二石早季收成之日對佃○○付還抵利不能以濕有抵塞二不能短欠升合○此田業為被水傷以及光景不○佃人無租可還○應○○此契內另佃田租○出一佰三十二石九○○銀主還主抵利此利○約定年○年清○○不敢短欠○毫共銀○借五年自甲子年冬○○已已年冬止○月聽備齊銀元贖回契字○○無銀不還依然對佃收租抵利○○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64年(同治3年)11月吳胎借銀字,胎借契指得是有擔保的金錢貸借契約。此契約係西元1864年(同治3年)11月所立,地點位在後庄,立契人為吳,向魏献記胎借佛番銀1200大元,利息每年共貼132石,每年早季收成之日清納,典限5年。
登錄號:20090010108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