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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民國55年臺灣電信管理局發給周日青廣播收音機執照局新字第000554號
登錄號:2010.003.0267的圖片(20100030267_I001.JPG),第1張,共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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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0.003.0267

尺寸:8.8 x 12.8cm
歷史分期: 1965-(1965迄今)
準確日期:1966/01/01~1966/12/31
年代描述:有效日期民國55年1月1日至55年12月31日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政府文書
創作者/製造者:臺灣電信管理局代發
製造地:新竹
關鍵詞:廣播、收音機、執照、周日青、戒嚴、媒體管制、電信局
文物描述:1.本件「廣播收音機執照」,正面印有「交通部印」紅方印、執照號碼「局(新)字No-000554號」,蓋有「半費15元」印記。背面記錄持有人姓名、裝機地點、收音機廠牌、號碼、程式(型式)、附屬品、有效日期、變更登記、經辦人等項目,由臺灣電信管理局代發給新竹市的周日青,有效日期為民國55(1966)年1月1日起至民國55年12月31日止,為期1年,最下方列有3條「注意」事項,其中第2條為「不得收聽匪俄廣播,違反依照規定懲處」。 本件為半費裝戶者。
2.廣播在電視機出現前,是一般人生活中獲取最新消息及收聽音樂的重要管道,也正因為如此,這項媒體受到政府的高度控制,特別是二二八事件後,1951年交通部公佈「廣播無線電收音機登記規則」,規定使用收音機者應向臺灣電信管理局申請登記,並需每年繳交執照費新臺幣30元。1955年行政院更公佈了「動員時期無線電廣播收音機管制辦法」,立法明定「禁止收聽匪方廣播」,收聽匪俄廣播者將依懲治叛亂條例第六條處罰。
編目者:張淑卿
編目日期:201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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