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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同治9年劉萬象立承轉典備出現租併磧底銀字
登錄號:2010.006.0387的圖片(20100060387_P001.tif)(僅限公開瀏覽),第1張,共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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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0.006.0387

尺寸:47.9 x 51.1cm
歷史分期: 1861-1875(清代-同治)
推測年份(西元):1870~1870
年代描述:同治9年1月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民間文書
類別二:器物類,商業財產,契約
創作者/製造者:立契人茅格該丹、伊男茅格該丹,代筆人陳灶運
製造地:臺中
關鍵詞:樸仔篱社、樸仔籬社、扒撻干社、該丹四老、茅格該丹、貼利谷
文物描述:1.本件為同治9年(1870)劉萬象立承轉典備出現租併磧底銀字,劉萬象承典扒撻干社番人該丹四老、伊男茅格該丹,位於頭汴大湖肚一塊水田,每年額租谷10石,今因缺錢,由劉萬象出資150大員承典,並支付磧底銀100大元。即日金額收訖,由銀主掌管收租。年限15年,從庚午年(同治9年,1870)到甲申年(光緒10年,1884)為止。文末批明,茅格該丹要求加收佛銀15大元,每元貼利谷2斗,本契約總收265大元。在場人蓋樸仔篱社之戳印,扒撻干社應屬於樸仔篱(籬)社。
2.「典」:甲向乙借款,將不動產的佔用使用權交付於乙方。將土地或厝地的權利抵押給別人,作為債權的保證。乙方(典主、債權人)可以用抵押物的收益當利息。「磧底銀」:田主施勞力將荒蕪地闢為田園,故田主將田地交付他人耕作時,向現耕作佃人收取土地改良費當作擔保之用。佃人不承耕土地時,該筆費用交還佃人。「貼利谷」:用土地或大小租向人借錢時,以該土地之收成稻穀作為利息。
參考資料: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5、47、56。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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