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1.011.0348
尺寸:49.5 x 49.3cm
歷史分期: 1861-1875(清代-同治)
推測年份(西元):1873~1873
年代描述:同治12年12月
類別一:器物類,商業財產,契約
類別二: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民間文書
創作者/製造者:立契人莊水生、代書人莊廷
製造地:臺南
關鍵詞:出典、六八佛銀
文物描述:九間厝庄莊水生將田坐落土名埤仔尾(位於今臺南市善化區嘉北里)典與灣裡街蘇慶美號。價格六八佛銀137大員。知見人莊誥,為中人莊潮,代書人莊廷。典是甲向乙借款時,將不動產的佔有使用權交付乙之謂。亦即將土地或厝地的權利抵押給別人,作為債權的保證,債權人可以直接以該抵押物的收益充當利息。
(全文如下)
立典契字人九間厝庄莊水生,有承祖父鬮分應得課田壹叚,大小共六坵,受種七分,年帶課粟貳石正,坐落土名在埤仔尾洋,東至車路,西至周家田,南至周家田,北至陳家園,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托中引就與灣裡街蘇慶美號出頭承典,三面言議,着下時價六八佛銀壹佰參拾柒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訖,其田隨即踏明界址,交付銀主前去掌管,收稅納課,不敢阻當。限至拾年終為滿,聽生偹足契面銀贖回原契,不得刁難。如至期無銀取贖,仍付銀主依旧掌管,不敢異言生端阻當。保此田係是生承祖父鬮分應得之業,與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借他人財物為碍,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為碍。如有不明,生仝中見自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合立典契壹帋、上手贖回典契貳帋,共參帋,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見收過契內六八佛銀壹佰參拾柒大員完足,再炤。
知見人莊誥
為中人莊潮
同治拾弍年拾弍月日立典契字人莊水生
代書人莊廷
契內添借壹字
參考資料: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5。南投市: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2019/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