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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光緒5年歐轟等立典契字
登錄號:2011.011.0351的圖片(20110110351_I001.JPG)(僅限公開瀏覽),第1張,共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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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1.011.0351

尺寸:48.1 x 47.5cm
歷史分期: 1875-1895(清代-光緒)
推測年份(西元):1879~1879
年代描述:光緒5年7月
類別一:器物類,商業財產,契約
類別二: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民間文書
創作者/製造者:立契人歐轟、歐党,代書人陳光輝
製造地:臺南
關鍵詞:典字、佛銀
文物描述:本件為歐轟歐党將園典與蘇山記,價格佛頭銀320大員。知見人母林氏,為中人歐忠,代書人陳光輝。

(全文如下)
立典契字人本街歐轟、歐党,有承祖父明買過大竹圍庄李德園壹坵,受種壹甲伍分正,年帶白糖觔貳佰觔正。坐落土名在廍後過潭,東、西俱至黃家園,南至路,北至崁,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問房親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本街蘇山記出頭承典,三面言議,著下時價佛頭銀參佰貳拾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訖,其園隨即踏明界址,交付銀主前去掌管,收稅納課,限至壹拾弍年為滿。聽典主偹足契面銀贖回原契,銀主不得刁难。至期無銀取贖,仍付銀主掌管,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保此園係是轟、党祖父明買物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借掛欠他人財物為碍,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等情。如有不明,轟、党自當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兩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立典契字壹帋,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收過契面銀參佰貳拾大員完足,再炤。
知見人母林氏
為中人歐忠
光緒伍年柒月日立典契字人歐轟、歐党
代書人陳光輝
一批明上手契自戴萬生反亂失落,日後尋出不得再用,批明再炤。

備註:大竹圍庄,位於今臺南市歸仁區大潭里。
參考資料:劉澤民編著,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5。南投市: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201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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